期权交易平仓收益被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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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石税稽二 罚[2022]7 号
案件名称 黄石***商贸有限公司-其他违法
处罚类别 罚款
处罚事由
(一)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你公司于2021年度与***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六份《场外商品期权交易确认书》购买期权,并于2021年度对上述六份购买的期权进行了平仓,平仓收益均为正收益,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共计18950950.00元(含增值税)。你公司只对其中的11088350.00元进行了纳税申报,对剩余的7862600.00元未进行纳税申报(其中2021年6月为4364800.00元,2021年8月为3497800.00元)。
上述事实,造成你公司少缴以下税款: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、第二条第一款第(三)项、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1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附: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第一条第(五)项第4目和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2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第一条第(三)项第3目之规定,你公司共计少缴2021年度增值税445052.83元,其中:2021年6月少缴增值税=4364800.00÷(1+6%)×6%=247064.15元,2021年8月少缴增值税=3497800.00÷(1+6%)×6%=197988.68元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(国发〔1985〕19号)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你公司2021年度共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1153.69元,其中:2021年6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=247064.15×7%=17294.49元,2021年8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=197988.68×7%=13859.20元。
处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
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石***商贸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***18249J
居民身份证号 420105********0011
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***
处罚结果 你公司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,导致少缴税款476206.52元(其中:增值税445052.83元、城市维护建设税31153.69元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,属于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,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,罚款金额为476206.52元。
处罚生效期 2022-7-29
处罚截止期 2025-7-29
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